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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2024年05月09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粤发改投审〔2024〕45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立项资料的函》(粤文旅财〔2022〕2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为 (略) 建设,传承弘扬和振兴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加粤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粤剧文化交流,同意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88-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面积4300平方米。拆除原舞美车间,新建一栋小剧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设置连廊与文化大楼、排练楼相连接。2.改造总面积3289平方米。一是将原排练楼(建筑面积2053平方米)改造成集戏曲电影厅、排练场、琴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排练楼;二是将原旧办公楼(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改造成集舞美制作区、专家工作室等功能于一体的舞美综合楼,并在两栋建筑设置连廊连接。3.修缮维护。维护修缮现有广东粤剧艺术中心剧场、大厅,维修改造局部空间,并更换维护和升级配置舞台专用设备,改造提升公共旅游文化服务功能。4.环境改造。对现有文化大楼进行外立面改造,运用粤剧 (略) 大门进行重新设计改建, (略) 部分内部道路。建设工期为30个月。

  三、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12989万元以内, (略) 财政新增预算资金解决。其中,2024年安排3000万元,其余年度资金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四、请根据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按照《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五、根据《 (略) (略) 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六、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文件是穗地证字第*号、穗地证字第*号、穗规划资源核实〔2020〕803号、粤房地证字第C*号、穗房证字第*号、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粤府函〔2023〕5号、穗发改批〔2024〕15号。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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