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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镇东区20-04地块涉及前卫部分土地储备项目

2024年05月09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长兴书(2024)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日&nbsp&nbsp期 **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长兴岛镇东区20-04地块(涉及前卫部分)土地储备项目
项目代码 *20201A*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长兴分中心
建设项目依据 关于同意《长兴岛凤凰镇G9CM-0402单元05、20、21、22、27、28、29街坊控制要素规划》的批复,沪府规划〔2020〕94号
项目拟选位置 崇明区长兴镇,东至规划前卫支路,南至规划丹桔路,西至规划20-04地块(集体部分),北至规划20-03地块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17202.1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17202.1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长兴岛镇东区20-04地块(涉及前卫部分)土地储备项目》(编号:沪规划资源长兴选预〔2024〕12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标签: 土地储备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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