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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石塘镇贺家湾村百里坡旧院黑鸡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设计合同公告

2024年05月09   四川
发布时间 2024-05-0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0.93万元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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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路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略) 石塘镇贺家湾 (略) 黑鸡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

工程地点: (略) 石塘镇

合同编号: 2023018

设计证书等级:(公路)*级

发包人: (略) 石塘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略) 石塘镇贺家湾 (略) 黑鸡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 设 计 合 同

发包人: (略) 石塘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 (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略) 石塘镇贺家湾 (略) 黑鸡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点为 (略) 石塘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相关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如下:

2. 1工程名称:

(略) 石塘镇贺家湾 (略) 黑鸡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

2. 2设计内容:

施工图设计:含道路、涵洞、排水工程、挡护工程等

第三条 设计依据及标准:

3.1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2.1 道路宽度:3.5m

3.2.2 公路里程: 1.1Km

3.2.3 道路等级: 四级Ⅱ类

3.2.4 设计荷载: 公路Ⅱ类

3.2.5 桥梁所处地区地震烈度: /

3.2.6 设计洪水频率: /

3.2.7 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

本工程重点整治路面,对原路的平曲线半径局部进行了微调,纵坡未作改动,此次主要针对路面、路基进行硬化设计。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1发包人带设计人到现场勘查线路的起止点;

4. 2发包人确认路面结构形式为砼路面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 1测量外业: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

5. 2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提供施工图纸 4套及预算 4套。

5. 3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5. 4后续服务: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从开工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为止,若设计人提交设计图纸后发包人未招标施工,后续服务时间设计人提交设计图纸后12个月。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优惠后为0.93万元(大写:*仟*佰整)。

6. 2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设计人完成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 并正式提交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完设计费用,不留尾款。

6. 3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7.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7. 1. 9 咨询服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7.1.1、7.1.2 、7.1.4、7.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 公路路面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7.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7.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4 份,发包人 2 份,设计人 2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双方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同意由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设计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发包方所 (略) 起诉。

9.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10. 5本合同附件见附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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