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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民政局关于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河北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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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民政局

关于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完善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提高其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公建民营改革新思路,发挥资源配置效应。现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选具有养老服务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主体承接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事宜,公示期1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康保县建设大街北侧,占地面积125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74.36平方米。其中,老年康养健身楼A、B二栋,地上9层,建设面积17424平方米,床位数400张;养老综合服务楼一栋,地上3层,建筑面积2650.36平方米。

二、合作内容

结合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际,以公开征选方式,将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权委托给具有经济实力和养老服务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方”)行使,由运营方为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金额

运营方在取得经营权1个月内投入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以上,该资金用于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大数据基数平台建设与应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需配套的设备、设施、硬件系统的固定资产投入。

2.合作期限及相关协议的订立

自**日起至**日止,共8年。

(1)签订意向协议

2024年5月先行签订意向协议,运营方需提供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发展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章程、管理制度、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

(2)签订正式协议

相关部门配合运营方办理相关手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办理好前期手续后,正式签订合同,办理经营手续,7月份正式运营。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双方投入资产、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利益分配、附带条件(如床位优先用于接收重点服务保障对象等)、违约责任、变更终止等条款,并附相关资产明细表。

合同到期后,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反响较好且能够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续签合作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后运营方有意终止合作或无意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所有权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相关审计,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3.场地租赁费

支持发展阶段:为支持运营方扩大投入,保证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自**日至**日期间不收取租赁费用(运营方已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有偿使用阶段:自**日起至**日期间,运营方按照竞标价支付租赁费,竞标起始价为50万元(竞标起始价:根据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年租金费用评估报告评估定价),该租赁费上交县级财政。

4.收益分配

自**日起至**日期间,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营业净利润(以审计报告为准)为计收标准,营业净利润超过竞标价的,超过部分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向所有权方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所得利润与当期租赁费一并上交县级财政。

5.运营方主体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运营公建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相适应的经济实力。运营方相关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为收住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3)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设有医疗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有食堂)等资质、审批手续,拥有专业运营团队,配备专业医疗和护理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承接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合作运营方式和基本要求

1.自主经营与示范引领

运营方拥有养老服务中心的自主经营权,运营期间独立承担运营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以及安全、卫生、消防、食品等法律责任。床位在优先保障本地户籍的社会老年人前提下,可自主发展康养旅居,吸纳引进京津冀蒙等地社会老人入住。对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实 (略) 场定价,报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审核备案,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还应承担县域内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带动县域养老产业发展。

2.保障机构优质发展

运营方按规定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运营方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星级评定奖励补贴及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调动运营方积极性。

3.坚持养老属性、确保资产安全

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后,其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产权性质不变。经营范围为开展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就诊、康复护理、餐饮服务、生活照护、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将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出租、出借、处置,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活动;定期向所有权方报告资产及运营情况。运营方增添购置的设施、设备,在合作终止后全部无偿移交养老服务中心所有权方。

4.履行兜底保障

康保县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后,应落实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对于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应保证将当地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补贴经费落实到这些对象中,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挪用,不得向特困供养对象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5.建立考核机制

县 (略) 市县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等相关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营运方的营运工作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运营场所的使用维护、设施管理、收费标准、重点服务保障对象保障情况、床位入住情况、经费投入、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量化和非量化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动态掌握运营情况、督促运营方完善服务、调整协议内容及享受优惠补贴政策等的重要依据。若考核不合格,县民政局有权责令运营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对其落实各项政策资助;社会反响恶劣或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有权提前终止协议,重新公开征选运营方。

6.健全监管体系

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以及项目委托方作为监管方,履行养老服务中心规范运营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风险隐患点及早发现、准确研判和及时处置。对运营期间发生的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督导养老机构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严格落实养老服务相关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0313-*

吴世峰 *

梁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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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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