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顺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顺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2024年04月30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 (略) 6幢厂房二层、三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含尘废气、无机废气、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均经过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处理装置(过滤器+干式酸气吸附剂+两级活性炭)处理,然后由一根21m高DA003排气筒排放。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废水(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的外排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第三次及以后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项目一 (略) 统一进行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由厂家定期回收或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4、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海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天津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节能工 (略)

标签: 顺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