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林河大街21号院试验场地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林河大街21号院试验场地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2024年04月30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林河 (略) 2幢一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经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外北侧废气处理装置(过滤器+干式酸气吸附剂+两级活性炭)处理,然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废水(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的外排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第三次及以后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4、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海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天津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节能工 (略)

标签: 试验场地实验室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