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聘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聘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09日   福建
发布时间 2024-05-0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详见内容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状态 详见内容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社会各界有关人士: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要求,为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有意愿的申请人于**日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推荐表》(附件),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电子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羽,联系电话:0593-*,电子邮箱:*@*26.com。

  附件:1.《霞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方案》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1

  霞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辅导员选聘方案

  一、选聘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二、选聘原则和要求

  (一)选聘原则

  按照 (略) 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

  (二)选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3.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5岁(含)。

  5.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三、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向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辅导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四、绩效评价

  每年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五、资金补助

  参照《 (略) 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聘任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六、工作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2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政治面貌

专业类型

手机

主要工作(技能)

简介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备注:“专业类型”主要有五大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附件下载
标签: 员工 经营 主体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