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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应用

2024年05月09日   吉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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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应用

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

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的承诺书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应已被纳入汪清县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范围,现就应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APP)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备案工作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现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共4名,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单位保证不出现执法人员无证执法问题。

二、我单位共有行政检查事项15项,全部纳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我单位保证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我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及基于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全部使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APP),保证做到事前备案、手机亮证、扫描迎检,检查后及时上传检查结果,接受被检查对象评价。

四、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保证做到执法检查有依据,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无野蛮检查、刁难检查、随意处罚等问题发生。

五、执法人员凡被举报和投诉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略) 场主体对我单位行政检查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我单位保证兑现承诺,如存在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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