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嵊州市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
发布时间 | 2024-05-1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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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嵊州市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
第一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嵊州市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5), 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总说明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要求:“2、市政部分:按市政按工程取费,管理费中值16.78%计取,利润中值11.44%计取,规费27.80%,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区中值计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税金按关于增值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计取为9%。”更正为“2、市政部分:按市政安装工程取费,管理费中值16.78%计取,利润中值11.44%计取,规费27.80%,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取 (略) 区中值计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税金按关于增值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计取为9%。”;“四、其他其他事项说明1、预留金按*元/套计取。”更正为“四、其他事项说明1、预留金按*元/项计取。”
2、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变。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略) 鹿山街道办事处
浙江鼎力 (略)
**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