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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拓璞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新增点胶、移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年05月10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新增点胶、移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0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增点胶、移印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是主要从事小家电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现拟将原委外加工的移印及点胶工艺改为自行生产,本项目仅为增加移印及点胶生产线及对现有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为年产不锈钢电水煲564万个、电水壶1800万个、多士炉485万个、咖啡机120万个、油炸锅、咖啡壶等家电102万个。使用现有建筑作为本项目生产场所,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不变,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4256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移印及其固化工序中产生的VOCs、NMHC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排气筒(气-08)排放,项目移印及其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7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排放浓度为0.02mg/m3,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第Ⅲ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移印及其固化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58t/a,排放速率为0.0044kg/h,未能收集的VOCs,经加强车间通风,大气环境稀释后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大气环境稀释作用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点胶及其固化工序中产生的NMHC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排气筒(气-08)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量为0.0133t/a、排放速率为0.0055kg/h,排放浓度为0.3667mg/m3,点胶及其固化工序中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点胶及其固化工序中未被收集的NMHC无组织排放量为0.1033t/a,排放速率为0.0430kg/h,经加强车间通风,大气环境稀释后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移印、点胶及其固化工序中产生的少量臭气浓度,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气-08)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移印、点胶及其固化工序中产生的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及大气环境稀释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烹煮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收集后由“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28m排气筒排放,排放为1.65kg/a,排放速率为0.0018kg/h、排放浓度为0.2604mg/m3,油烟有组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处理效率达到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2.0mg/m3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标签: 生产线 点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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