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污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 索引号:E26030/2024-00687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4〕9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婺源县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污水改造
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蚺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婺源县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污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蚺办字〔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雨污合流,部分截污干管跑、冒、滴、漏等现象,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品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污水改造工程,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3-*-04-01-*。
项目单位:蚺城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地点: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雨污水管网铺设1900米(其中雨水管网约1000米、污水管网约900米)、路面修复约5000㎡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98.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7万元,基本预备费3.7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于**日出具《关于婺源县星江社区环村路自建房污水改造工程用地的相关意见》。
八、请蚺城街道办事处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蚺城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 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