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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2024年05月10   湖南
发布时间 2024-05-1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841.33万元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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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化工地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略)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标段) 测绘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仟*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标段)

*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 (略) 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前往工作地点完成工作任务。

*方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方支付给*方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2、*方完成全部普查及数据建库工作,并通过监理单位验收完成实际工作量核算后,由*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方支付给*方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工作量核算金额为准)的30%;3、*方完成全部普查提交成果 (略) 住建局及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工作量以实际探测普查且符合质量 (略) 、市级验收直至符合入库要求的最终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工作量核算金额为准)的37%;4、质保期满后,*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向*方支付全部合同尾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化工地 (略) (略) :*070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通过普查成果质量质检,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通过普查成果质量质检,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方提交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自接到*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评审备案工作。3、*方应当保证合同款按时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4、*方应当为*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5、*方提供给*方的过程成果或最终成果,按照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涉密的,*方应严格按相应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如对存放本项目涉密数据的计算机应进行涉密标识等。

*方的义务1、自收到*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根据*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方审核与备案。2、自收到*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10日内组织测绘队*进场作业。3、*方应当根据合同与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方及其下属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方,*方保证在未征得*方许可情况下,绝不将本项目的任何成果透露给第三方。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无条件接受*方对项目成果保密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接受*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保密范围: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或数据、项目过程中由*方或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各类业务资料及电子数据、各类测绘资料及空间数据、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文字报告、文档资料、电子数据和软件程序等、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计划、规范、制度、会议纪要及其他应予以保密的情报或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方已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的, (略) 评估的*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算支付项目工程费用。2、*方由于财政支付时间计划发生变更而未按要求时间支付*方工程费的,*方不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3、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因*方原因而造成停窝工的,项目工期顺延。*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定后,如*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方应向*方返回已付工程价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2、*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方偿付拖期损失费,延期十天以内的,每天扣除1万元,延期十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扣除1.5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的5%。3、*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招标要求。*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第一次不通过的,须整改后重新提交成果,*方并扣其除合同总价(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2%作为处罚金;第二次不通过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己支付给*方的全部支付款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总价(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10%的赔偿金。

4、对于*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方的测绘成果,*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本项目有涉密要求,非经*方允许,*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下项目

5、相关信息、数据及*方提供的资料等,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6、落实中标后人员配备及到位,配备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非不可抗力不允许更换。若更换必须经*方认可,更换后项目班组成员能力、资信等不能低于原配置人员,且每更换一人次*方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将对中标单位人员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若人员就位情况不符合,将予以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每次人民币10000元等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人员的,应经过*方认可,配备资信不低于原委派人员,由*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处罚方式为扣除履约保证金一人次人民币10000元。要求周列会、月度例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问题通报会议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若有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的,每次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累计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超过10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有上述违约情况*方将按照《 (略)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地址: (略) 天心区青园路4号
法定代表人: 任明 法定代表人: 吴宏
委托代理人: 吴伟明 委托代理人: 翁玉仁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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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湘江新区普查中标通知书.pdf
  2. 湘江新区普查一标段盖章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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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基础设施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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