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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05月10日   浙江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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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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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 (略) DCS升级改造及化工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33号

**日

见附件

2

(略) (略) 年产50吨园林工具塑料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34号

**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34号— (略) (略) .pdf

金环建婺〔2024〕33号—浙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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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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