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项目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 (略) 环境保护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031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裕华西路106号(*)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 | ||
建设单位 | 国电电力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 (略) |
建设地点 | 昌黎县与乐亭县界海域 | 受理日期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公示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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