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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年05月11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规〔2022〕7 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3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鼓励增产增效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三)地方经济贡献扶持

  (四)支持创新驱动

  (五)加大融资支持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七) (略) 场开拓

  (八)加强人才引进

  (九)加强招商扶持

  (十)加强管理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相关业务部门,经相关部门初审无误后,由县工信局汇总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按照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申报项目资金均精确至百元(只舍不入),百元以下金额不予补助,且需与附件1,即《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的补助金额完全一致。

  (二)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三)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县工信局运行股(黄振宇):0598-*   

  县工信局商贸股(朱敏):0598-*

  县工信局科技股(鄢秋文):0598-*

  县工信局节能股(官平*):0598-*

  县工信局综合股(胡建英):0598-*

  县工信局外贸股(潘钦鸿):0598-*

  县发改局服务业股(陈雅兰):0598-*

  县招商中心(陈婧):0598-*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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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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