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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区公共卫生综合楼职工食堂翻新改造竞争性磋商

2024年05月11日   福建
发布时间 2024-05-1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8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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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正在报名中】
距离截止剩余: 小时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公共卫生综合楼职工食堂翻新改造
品目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饮食炊事机械,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菜类食品加工机械,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食品蒸煮机械

采购单位 (略) 湖里 (略)
行政区域 湖里区 公告时间 **日 15: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1(福建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1(福建 (略) )评标室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芬、黄心洁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略) 湖里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湖里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熊工,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芬、黄心洁, 0592-*、*

项目概况

区公共卫生综合楼职工食堂翻新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湖里区兴隆路信息大厦15楼1503(福建 (略) )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Z-2024GKCS-050

项目名称:区公共卫生综合楼职工食堂翻新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履约地点

交付期

区公共卫生综合楼职工食堂翻新改造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章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方验收。

注: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响应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方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均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若报价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的,无需再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中可不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的结果为准。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湖里区兴隆路信息大厦15楼1503(福建 (略) )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1(福建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1(福建 (略) )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前随时留意以上关于本磋商项目的有关信息。其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湖里 (略)      

地址: (略) 湖里区        

联系方式:熊工,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3            

联系方式:李芬、黄心洁,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黄心洁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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