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分支机构投标,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 (略) 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 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