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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1202街区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2024年05月11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于**日至**日期间,对《 (略) 副中心 1202 街区 FZX1202-0001地块F3 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2#楼)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地块小区及周边居民现场反馈信函1封留言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1.关于自行车配建指标

公众反馈意见:

自行车按照七号文要求每辆应该按照1.5 平方米计算。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意见中所提及“七号文”应为“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该文件主要明确了居住类项目公共服务配套指标配建要求。本项目属于公共建筑,非居住类项目公共服务配套,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 版)(以下简称《通则》)配置自行车停车指标。按照《通则》5.2.2条规定“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 25 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本项目自行车停车均采用露天停放方式,故按1.2平方米/辆测算停车区面积。

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关于容积率计算原则

公众反馈意见:

首层层高太高,已经 (略) 基本要求,容积率重新核算。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本项目2#楼首层层高6.5米,使用功能为酒店门厅、全日餐厅。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1.2 条规定“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故本项目首层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我分局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关于地下锅炉房无泄爆口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地下锅炉房没有显示泄爆口,泄爆口采用轻质填充,不能有重荷载。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本项目地下锅炉房泄爆口位于用地北侧,为露天式泄爆口,上部设置少量金属装饰格栅,无重荷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司将进一步加强锅炉房相关的施工图设计管理和后期运营管理。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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