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第二综合办公楼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瓶和氮气瓶进行检验、充装气体以及消防报警主机系统更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SD(2024-030)
2.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 (略) 第二综合办公楼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瓶和氮气瓶)进行检验、充装气体以及消防报警主机系统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成交情况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价 | 单位 |
一包: (略) 机关事 (略) 第二综合办公楼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瓶和氮气瓶)进行检验、充装气体 | 洛 (略) | (略) 涧西区科技工业园科技一路西段1 | *.00 | 元 |
二包: (略) 机关事 (略) 第二综合办公楼消防报警主机系统更换及检测 | 河南 (略) | (略) 西工区七 (略) 九州大厦1411 | 79500.00 | 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贠麦平(组长)蔡美丽魏辉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一包:4200.00元,二包:13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及《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商务楼11楼1113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