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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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为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现就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主体
(略) 行政审批局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民政局、 (略) 教育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交通运输局
三、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四、委托事项
共51项(详见附件)
五、委托期限
自**日起至委托机关终止委托之日止
六、其他事项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略) 行政审批局将依法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规范、高效履行职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事项清单
(略) 行政审批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