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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路东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4年05月11日   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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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3年9月, (略) 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 (略) 上虞区 (略) 对上虞区路东1号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上虞区路东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上虞区路东1号地 (略) 上虞区百官街道城东,地块东北侧顺时针方向依次为树林和空地、山、商住楼,东南侧临龙虎山路,西南侧顺时针方向依次接百谢路、 (略) 等企业厂房,西北侧为树林和空地,占地面积85904㎡,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

调查地块地势较平坦,现阶段地块内 (略) 政材料堆场,其余主要为农田、林地和河道。地块用地历史较为简单,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2005年左右开始有小部分区域曾建设农居,2021年全部拆除。2021年地块南 (略) 政材料堆场。无工业生产史。周边500米内企业较多,但规模较小,且历史上不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上虞区路东1号地块红线图》,本调查地块拟用地性质为水域、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工业兼商务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地块用地性质应为河流水面、公园绿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工业兼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本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敏感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因此,按规定启动对上虞区路东1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分析,通过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资料进行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对目标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农田和林地, (略) 政材料堆场,均为非重污染历史功能区。由于地块南侧紧邻企业,企业处在地下水上游位置,且现场踏勘发现企业存在私设生活污水管排污行为,为明确企业对地块的影响,应在靠近企业位置(S1/W1点位)以及管道附近布设监测点位(S4/W3点位)。另外, (略) 政堆场对地块的影响,在其道路前料堆放区布设一个监测点位,位置应尽量靠近堆土(S5/W4点位)。地块内其余点位按照系统随机布点法布设。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含2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80个(含8个平行样),其中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土壤样品共36个(含4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共布设6个地下水点位(含2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打井深度为6.0m,采样深度为水面以下0.5m,测试项目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Mn、氨氮、硫化物、钠)、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毒理学指标(15项,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和特征污染物(4项,石油烃(C10~C40)、二*苯、苯*烯和锡);共布设1个河道底泥采样点,采集河道底泥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共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并检测分析2个样(含1个平行样),监测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锡、苯、*苯、二*苯、苯*烯、石油烃(C10~C40)共13项指标。

三、调查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土壤检测45项基本项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为6.17~8.89,地块内土壤中锡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中铝含量未超出美国环保署区域筛选值中的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TR=1E-06,THQ-1.0)(2023年11月)。地下水部分点位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氟化物、锰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质量标准,石油烃指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关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质量标准。河道底泥中重金属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为7.93,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总氮超标,其余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因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风险基本可控。本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略) 上虞区百官街道还珠路2号

联系人:施主任

联系电话:*

五、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上虞区 (略)

联系地址: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路123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5-*

, (略) ,浙江, (略) ,上海,绍兴,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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