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G205线K2784+500~K2791+835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 2024-05-13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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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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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2-*-18-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东源县G205线K2784+500~K2791+835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东源县G205线K2784+500~K2791+835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河源市东源县G205线K2784+500~K2791+835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 | ||
公示名称 | 河源市东源县G205线K2784+500~K2791+835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日0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结果如下: 第1中标候选人: (略) (略) ;评标价*.00元; 第2中标候选人: (略) (略) ;评标价*.00元; 第3中标候选人: (略) (略) ;评标价*.00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略) (略)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00元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爱平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粤*5)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编号:D*) 详见公示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略) “十三五”迎国评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龙川县 X177 线车田至郑马路面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略) (略)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00元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黎慎微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粤*7)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编号:D*) 详见公示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省道S539 线云安区留洞至上社路段路面改造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略) (略)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00元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邱建华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粤*4)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编号:D*) 详见公示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国道G321线端州外坑至高要小湘交界段路面改造工程、省道S265线德庆百步降至悦城花坛段路面改造工程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略) 东源县建设一路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略) 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62-* |
联系地址 | (略) 源城区兴源路1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停止招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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