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5-13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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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两委、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 2024年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工作目标
(一)动物免疫: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70%以上;狂犬病、鸭瘟、兔瘟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 95%以上。
(二)动物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和动物引进申报率分别达到 100%。
(三)消毒灭源:畜禽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场)、市场和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面达到 100%。
(四)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日常监测面达到 100%,按时完上级下达的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任务。
(五)动物卫生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管,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和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动物死亡率控制:猪病死率控制在 5%以内;牛、羊病死率控制在 1%以内;小家畜禽病死率控制在 8%以内。
二、动物防疫时间安排
狂犬病免疫工作、春季突击性免疫和消毒工作在 4月30前完成。秋季动物防疫及消毒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继续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并做好非洲猪瘟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二)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要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与净化工作。二是要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三是要继续加强*型 H1N1、H7N9、H5N1 流感的防控工作。四是要加强炭疽、血吸虫病等历史疫区的防控工作,逐步达到有效控制和净化的目标。
(四)加强应急处置。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预防消毒。要切实落实消毒工作经费,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彻底的消毒灭源活动。消毒要规范化、制度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六)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 (略) 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
(七)明确责任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各村(居)两委、镇级各单位务必抓好辖区内春秋季动物防疫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务必确保免疫密度。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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