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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兴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05月13日   四川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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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兴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和《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特制定本防御预案。

一、高度重视,提高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我镇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干部,特别是各行政村,应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要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本镇、本村的议事日程,各村成立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村干部、监测人员、隐患点的住户,通力合作,将防地质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许安涛 党委书记

指挥长石伟志 党委副书记、镇长

詹 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员:张嘉可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漆俊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均发 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海艳 副镇长

王斗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周 建 万福(普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刘家华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索佳慧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 波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魏 霓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谢 蓉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唐晏琳 财政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 智 (略) 长

陈 峰 畜牧站站长

邹相吉 派出所所长

张高翔 清凉中心校校长

杨 勇 普兴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大主席詹金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福(普兴)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刘佳鸣负责日常工作,经常巡视隐患点,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二)各小组成员及职责

1.监测组

组长:詹 金

成员:周 建、刘家华、刘佳鸣、田玉华、秦昌碧、陈 波(山川村)

负责组织灾害监测,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预测,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的工作职能,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决策。

2.抢险及应急转移组:

组长:陈均发

成员:王斗勇、陈 波、谢 蓉、王 勇、王曌星、邓小丽、陈昌林、袁海宏、张 宇、彭方亮、彭 明、王益望、王曌星以及民兵应急分队全体队员和派出所全体干警

具体负责发生暴风雨等地质灾害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公安、综治、安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赶赴灾区,进行险情处置,尽快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地为各点临时安置点。

3.治安交通组:

组长:陈均发

成员:邹相吉、黄 杰、刘博闻等普兴镇派出所全体干警

具体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管制和消防,封闭危险区道路,保障救援车辆次序和社会治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嘉可

成员:索佳慧、汪春艳、魏 霓、唐晏琳、吴 莉、彭诗雅、兰 翔等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整个抢险工作的人员登记、撤离群众安置,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从物资和经济上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解决撤离群众急需物资供应。

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漆俊霞

成员:刘 智、何 毅、陈 峰、兰丽娟、谢 蓉

(略) 、畜牧站组织专业人员以及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6.机动组

组长:胡海艳

成员:周 芳、彭诗雅

负责协调衔接各组,处置突发情况。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村都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村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预警工作,有情况及时上报。

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镇、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及时传送有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建立速报制度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其它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明显与人为活动有关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或相关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2.时间要求

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上报。

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3小时内上报。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针对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四、应急处理

(一)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各村委会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根据条件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略) 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三)治安、电力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乘机偷盗等的违法活动;

电信、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备,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四)灾民安置救助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灾区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报送处理

自然资源所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应急领导组。

(六)应急资金落实

镇党委政府根据灾情和应急管理项目计划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五、责任追究

按照《 (略) 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六、宣传培训

(一)安全宣传与预案演练

广泛宣传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报警电话(0838-*),提高村民知晓率。

(二)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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