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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营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运营项目合作商

2024年05月13日   江苏
招标公告  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5-1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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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详见内容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拟针对在营停车场,以单个车位 (略) 场招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运营项目合作商,安装汽车充电设备,寻求合作。合作后停车 (略) 所有,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投资收益情况
1.在物业公司在营停车场内安装充电桩,部分场地因电容不够,需增加箱式变压器,项目涉及的箱式变压器、充电设备及安装费用由合作商承担(第一批场站情况见附件);
2.充电电费由合作商承担( (略) 所有权的箱式变压器,合作商需加装电表进行电费结算);
3.如需安装箱式变压器,合同期结束后,合作商需在一个月内进行销户、转移,并恢复场地;
4.场站建成后, (略) 所有,充电收益归合作商所有。停车收费根据场站要求不变,所涉及道闸对接费用由合作商承担,物业公司配合提供数据及端口等技术问题;
5.物业公司向合作商收取车位合作服务费用;
6.合同周期为5年。
(二)场站建设要求
1.场站建设需符合消防要求,建设施工安全和后期运营责任由合作商承担;
2.充电站的总体布局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充电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一个(或多个)充电车位对应一个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GB/T 3152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规定,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告等标识;
4.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集中式充电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5.充电站的噪音限值不应超过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6.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属于CCC 目录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CCC 证书;
7.变压器的型号、配置和数量,变压器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3、GB 50148 GB/T 1094.7 和GB/T 1094.11 的有关规定,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用电的负荷;
8.供电系统盘柜的型号、配置和数量,盘柜技术参数及实施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3、GB50171 和GB/T 3906 的有关规定;
9.所有充电设施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铭牌需包含(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功率、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含标准年份)等信息;
10.检查外壳是否坚固,结构上防止人体轻易触及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接触。充电设施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充电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二、供应商要求
1.合作商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自有充电运营平台(可手机下载的APP);
4.合作商企业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当地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作商拟投入此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当地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业绩:负责建设整体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
6.场站运维人员须为持有应急管理 (略) 自有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年度任意三个月内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7. (略)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资质(提供工信局文件并加盖公章);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须知
(一)询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一);
2.具备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4. (略)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工信局官网文件加盖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6.本招募文件第二大条认为需提供说明或证明的相关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授权代理模式。
(二)报价及付款说明
1.询比控制底价为9.6万元(250元/车位/月*可合作车位数*12月),共计32个车位;
2.双方按年度进行合作费用结算,以首次签订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作为每年支付周期的起始日。除首个合作年度外,物业公司应于每个合作年度前30个工作日向合作方开具合法合规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合作方在收到发票30 (略) 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相应周期的费用。充电站建成投营后,物业公司向合作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作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个合作年度的费用。
四、比选方式
1.此次询比采取最高价中标法;
2.此次公开征集可能存在意向企业不足3家的情况,本次征集不受数量限制;如有一个意向合作方报名,经招募人检查条件符合后,确定其中标;若有二家意向合作方报名,经招募人检查条件均符合,则价高者中标。
五、资料提交时间、联系人
最晚于**日上午10: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 (略) (略) 二楼综合部办公室( (略) (略) 26号办公大楼)。
联系人:殷玮辰 联系电话:*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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