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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松路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2024年05月13日   上海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1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桃松路(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松路(山丹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 (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2016〕49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西起山丹路,东至真南路。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4673.0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4375.13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297.88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419米,规划道路红线宽14米,道 (略) 支路。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工程。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4米。

3、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 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4、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 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 (略) 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 (略) 政道路品质提升标准化建议》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 座椅、 (略) 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 (略) 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竖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6、因交通、市政工程引起的管线新建和改建,需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方案阶段同步提交。中心城、新城、核心镇、中心镇 (略) 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实施方案。

7、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 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市容、交通、交警、建管水务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 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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