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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丽春镇园区乱倾倒建筑垃圾清理比选公告

2024年05月13日   四川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6.98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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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丽春镇园区乱倾倒建筑垃圾清理

比选公告


(略) 丽春镇2024年第5月11日党委会议定实施,对丽春镇园区乱倾倒建筑垃圾清理项目采取比选的方式实施招标。具体见下:

一、招标人:

(略) 丽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丽春镇园区乱倾倒建筑垃圾清理项目。

三、项目资金: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控制价)*.74元;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概况:

园区约3550立方建筑混合清理及处置;

五、比选投标资格

参加本项目比选投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主体。

(二) (略) 政施工资质。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参加投标的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比选投标须知

(一)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至2024年5 月20日17:00止; (略) 丽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城管办104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有意向的请前往现场查勘清运点位和清运体量与联系人联系)

2.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授权委托办理的, (略)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略) 鲜章。

(二)投标文件

参加本项目比选招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比选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允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投标,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备查。

5.承诺书(应包含涉及企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存在破产以及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报名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内容);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企业信誉、财务及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比选评审

(一)比选投标文件接收:**日9:00至2024年 5月21日9:30 ; (略) 丽春镇人民政府三楼议室。

(二)评审时间及地点:2024年5 月21日9:30 ; (略) 丽春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评审程序

1.现场核对并公开有效投标人数情况。

2.评审小组对有效投标人现场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标指投标报价不高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价的90%和所有有效标人平均投标价的9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评定为有效标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比选结果公示。

5.确定中标人。

6.签订施工合同。

八、招标其他要求

(一)工程施工和质量。经公示无异议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须在三日内进场施工;工程建设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项目付款。全垫资,完工审计后按照审计金额付款。

(三)现场提交资料。参加比选投标当日须提交:

1.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比选投标文件资料2套(其中:正本1套,副本1套);

(四)确认中标人。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比选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作为本项目中标人。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拒绝签订中标合同,我方将按法律规定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略) 丽春镇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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