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宣传贯彻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新方式
近日,为积极推动落实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第三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暨“知行读书会”读书分享活动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跟进学习宣传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新方式,集中组织开展新规解读、案例分析,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对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理解和把握。
**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办法》系首个以政府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一体化管理制度,本身是政府采购制度领域的一大创新,具有以下特点:1. 创新性:该办法在法定的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之外,增设了一种全新的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这种采购方式允许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2. 灵活性: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订购阶段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首购阶段则是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这种分阶段的方式使得采购过程更加灵活,能够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3. 激励性:该办法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4. 规范性:该办法对合作创新采购的适用情形、实施主体、采购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该办法还强调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合作创新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性。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从采购人主体、需求管理、订购程序、首购程序、研发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要点梳理、特点介绍。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跟进学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上持续发力,在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内化上下功夫,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互训,推动干部职工“人人上讲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