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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湖镇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第二批发包公告零星工程

2024年05月14日   安徽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4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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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湖镇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第二批)发包公告(零星工程)

水湖镇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第二批)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秘〔2018〕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予以公告,欢迎入库定点单位监督。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SHZ*

2.项目名称:水湖镇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项目(2024年第二批)

3.项目内容:年度中重复发生的非一次性零星维修、不可预见的应急抢险和特殊项目零星工程项目,且单笔项目预算(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分散零星工程项目在零星工程定点库内公开随机抽取1家施工企业实行定点发包。合同服务期原则不应超过一年,服务期内合同总结算价6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4.抽签时间:**日11时00分

5.抽签地点:水湖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6.资质条件: (略) 政三级资质或以上

7.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见图纸。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发包价格:合同服务期原则不应超过一年,服务期内合同总结算价在6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属于分散的、零星的或应急的等开工时间不确定、工期要求短的项目,特殊情况的需要及时赶到现场施工的,所以参与本次抽签的备选企业应对本次招标内容作系统分析,同时对每次发包的分散零星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备选企业认为数据有误,应在抽签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经招投标领导组审批过的清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及时间问题等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四、付款方式:每个分散零星工程单独结算,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发包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五、服务期限: 一年且工程总结算价不超过60.0万元(不含60万本数,如合同期未到而总结算价已到,合同自行终止)。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约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资格

2、履约要求:详见合同。

八、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要求:详见合同。

九、备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备注:1、备选企业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项目抽签的,应在举行抽签活动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报招标人备案。

2、根据《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2017〕26 号) 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秘〔2018〕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备选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年检有效,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剔除出库;中标企业在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结束前不得迁离长丰县,否则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参与监督的定点企业:如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摇号的,符合条件的定点库内企业可派人参与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现场监督;如实行网络随机抽签摇号的,定点库内企业可在网上实时监督。

十一、预中标单位的确定:按招标人要求,本项目由招标人在上述备选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单位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二、中标公示:预中标人产生后,将在县公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四、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五、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六、联系人及电话:贺海松 0551-*

十七、其它

1.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2.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日

定点库摇号排序.xlsx
附件1.零星工程实施方案.doc
附件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doc

标签: 零星工程 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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