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天一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天一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天一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天一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区潼侨镇尧里片区ZKC-053-01地块1号厂房、2号厂房及宿舍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占地面积5655.91平方米,建筑面积61751.56平方米,主要从事自动设备、精密治具、模具、钛挂具、PVD治具、载具及塑料托盘的生产,年产自动设备500台、精密治具2.8万套、模具2万套、钛挂具1万套、PVD治具80万套、载具8000套及塑料托盘525吨。项目定员12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喷砂、焊接、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苯、二*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标准;点胶、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及粉尘、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白刚玉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容器、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