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5月13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 (略) 光缆扩产项目 | (略) 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8号 | 西 (略) | 陕西 (略) | 项 (略) 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8号。项目拟在1#厂房内增加共计22件套塑、皮线、成缆、护套生产设施,并将现有皮线库房及危废暂存间改建为皮线车间、新建1座900m2皮线库房、1座40m2危废暂存间。建成后年产GYTA、GYTS、皮线光缆共计1000万芯公里。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环保投资272万元。 |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 (略) 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 (二)废气:着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套塑工序、皮线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护套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第七(西南郊)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 (四)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废钢带光缆,废铝带光缆,废纸箱,废光纤盘,废PE袋,废PBT管套,废钢丝,废钢带,废铝带,废缆芯,废不锈钢带,废铁,废机头料,废蝶缆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至皮线库房,外售给其他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