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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设施日常维护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05月14日   江苏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4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300.17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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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设施日常维护服务 JSZC-*-JING-G2024-001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ING-G2024-001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设施日常维护服务

预算金额:1300.*万元(采购包1:880.*万元;采购包2:134.*万元;采购包3:192.*万元;采购包4:9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服务主体内容为交通标线维护服务、交通隔离设施维护服务、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交通标志维护服务。

服务内容

区域划分

备注

包1

交通标线日常维护服务

区域一为建邺区和鼓楼区,区域二为秦淮区和雨花台区,区域三为玄武区和栖霞区。

1、供应商必须按分包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包2

交通隔离设施日常维护服务

区域一为秦淮区、建邺区和雨花台区,区域二为玄武区、鼓楼区和栖霞区。

包3

交通信号灯日常维护服务

区域一为建邺区和鼓楼区,区域二为秦淮区和雨花台区,区域三为玄武区和栖霞区。

包4

交通标志日常维护服务

区域一为建邺区和鼓楼区,区域二为秦淮区和雨花台区,区域三为玄武区和栖霞区。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所投分包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明确所投分包,售价:1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当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分包”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分包”开标、评标。

6.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5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 投标人按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 (略)

单位地址: (略) 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02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话:*

标签: 交通设施日常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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