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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大德路西、雁泾港路南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4年05月14日   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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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大德路西、雁泾港路南住宅项目地块东至大德路, (略) (略) ,西至木桥港,北至雁泾港路。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总调查面积约60511m2。本地块2009年以前为农田和农居;2010年地块内新建 (略) 、浙江 (略) (略) (略) ;2012 (略) (略) ;2013年新建嘉 (略) ;20 (略) (略) 征收后拆除;2022年浙江 (略) 征收后拆除;2023年 (略) 、 (略) (略) 、嘉 (略) 均征收后拆除。目前地块内建筑均已拆除,场地内各企业区域均进行了平整,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无工业垃圾残留,无异味。本次调查于**日和**日分别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共采集并送检71个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及7个现场平行样品);共采集并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含对照点及1个现场平行样品),分析土壤样品中的: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表2中的石油烃、氰化物及特征污染物*醛、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锌、氟化物、铬、锑、2-*酮、*酮、硫化物。地下水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的第1-37项指标(除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以外)、VOCs、SVOCs(VOCs与SVOCs和土壤监测项目保持一致)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醛、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铬、锑、2-*酮、*酮、N,N-二*基*酰胺,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监测频次均为一次采样监测。实际土壤、地下水样品与方案相同,分析因子与方案相同。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各检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除W4点位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外,其余各检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23.11)的要求。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中规定的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启动条件为检出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饮用水相关标准内,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V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地块内地下水样品超标因子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及溶解性总固体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一般化学指标,且监测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同时本地 (略) 秀洲区新城街道,周边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7号),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其主要暴露途径为通过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在上述指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的前提下通过上述污染途径造成的健康风险较小。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中规定的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启动条件,上述地下水样品中的超标因子不需要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秀洲区大德路西、雁泾港路南住宅项目地块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秀洲区大德路西、雁泾港路南住宅项目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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