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农药采购
发布时间 | 2024-05-1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16.2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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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农药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宏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蕲春县农村农业局的委托,就其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农药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采购项目编号:HSD-2024-012
三、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农药采购
四、采购内容:对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农药采购,面积3万亩,用量20ml/亩总用量*ml,最高限价16.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相关标准》;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交1. 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2.所投标产品须具备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相关标准》。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现场获取。
1.报名条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报名时间:**日起至**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2:30时~5:00时。
八、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日9:00时。湖北宏 (略) (蕲春县夏漕社区一组上王楼三小区一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日9:00时。
湖北宏 (略) (蕲春县夏漕社区一组上王楼三小区一号)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蕲春县农村农业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 (略)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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