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撤回说明
发布时间 | 2024-05-1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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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撤回说明
根据《 (略) 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办法》(乐法委发〔2023〕3号)的规定,我局于**日作出《 (略) 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综执撤处〔2024〕2-5号)共4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撤回于**日在本网站公示的对安徽 (略) 作出的《 (略) 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综执处〔2023〕1号-4),对安徽 (略) 法定代表人*伟作出《 (略) 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综执处〔2023〕1号-10), (略) (略) 作出《 (略) 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综执处〔2023〕1号-3), (略) (略) (略) 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场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钮为波作出《 (略) 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综执处〔2023〕1号-9)的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