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草原生态修复及植被恢复项目区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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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7号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成果管护,维护我区草原资源安全,促进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略)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平川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日起,在草原生态修复及植被恢复项目区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公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是指为了保护草原资源,促进草原植被自然修复生长,防止生态系统退化,所采取的对牛、羊等草食动物禁止放养的管护措施。
二、封山禁牧的范围
平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平川区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三、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骡、马、驴等草食动物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草原围栏、宣传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违反封山禁牧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骡、马、驴等草食动物的,由公安局、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 (略)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或罚款。决定给予罚款的,按每只羊三十元,每头(匹)牛、骡、马、驴等牲畜一百元处罚。
(二)违反本公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草原围栏、宣传标志等设施,由公安局、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略)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投诉举报电话:0943-*
附件:平川区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位置示意图.jpg
平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