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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泽州县大阳镇振钰石料厂个体工商户新建石料加工和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5月14日   山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泽州县大阳镇振钰石料厂(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报送的《泽州县大阳镇振钰石料厂(个体工商户)新建石料加工和水稳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大阳镇东山村东南1000m处(租用泽 (略) 部分场地),项目建设占地面积4700m2。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租用的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新建石料加工生产线的破碎机、筛分机以及水稳加工生产线的石料仓和搅拌机,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建成后规模为年加工石料10万吨,年产7万吨水稳料。**日,该项目在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312-*-89-05-*。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35%。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为石料加工和水稳生产项目,不属于《泽州县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泽政办发〔2023〕16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略) 中晟 (略) 《关于泽州县大阳镇振钰石料厂(个体工商户)新建石料加工和水稳料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20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吸尘管和袋式除尘器;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均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采取建筑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严禁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八)项目核定总量:颗粒物2.011吨/年。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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