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5-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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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2019〕第713号)等文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委托,辽宁国信社会 (略) 对《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略) 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本条例。
《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附则。目前,《条例》草案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条例》详细内容可在“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查阅。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条例》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厅
辽宁国信社会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