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集中电镀中心绿岛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关于《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集中电镀中心绿岛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2024年05月14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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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理想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理想 (略) 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集中电镀中心绿岛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该项 (略) 南谯区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项目为电镀中心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中心、化学品供应中心、集中供热中心、危废暂存中心等,规划表面处理能力约1200万平方米/年。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中心水解酸化池、缺氧池等产生异味的池体加盖密闭,污泥处理区域加强臭气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碱喷淋+除湿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集中供热中心两台天然气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按规范设置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化学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和混排废水分别进入污水处理中心相应的废水系统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中心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相关标准及接管 (略) 际毗邻区南谯片区工业专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水处理污泥(生化污泥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理剂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新建容积共3272m3事故应急池和101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厂房、废水收集管路、污水处理中心、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原化学品供应中心、危废暂存库、综合站房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标签: 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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