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佘山镇小泾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的通知
关于转发《 (略) 水务局关于松江区佘山镇
小泾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意见的函》的通知
佘山镇:
现将《 (略) 水务局关于松江区佘山镇小泾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利专项〔202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松江区水利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沪松水〔2022〕109号)、《关于印发《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1〕16号)、《松江区水利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考勤管理办法》(沪松水〔2023〕5 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松水〔2023〕239 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松水〔2023〕240 号)等文件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修改、报批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水务局关于松江区佘山镇小泾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利专项〔2024〕141号)
(略) 松江区水务局
2024年 5月15日
(略) 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 5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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