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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青航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4年04月28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高强度精密不锈钢管及新能源汽车碳钢管生产建设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东路12号

江 (略)

苏州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东路12号。投资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0万元),拟用地54261平方米,建设1幢3层(局部4层)车间、3幢1层车间,配套建设门卫、配电房、地磅等设施,总建筑面积36104.63平方米。购置、安装液压机、矫直机、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325台(套),建设高强度精密不锈钢管及新能源汽车碳钢管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15000吨、精密不锈钢管1000吨、不锈钢管件、法兰、阀门配件等异型件800吨、新能源汽车碳钢管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酸洗废气、碱洗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废酸储存废气、打磨粉尘、冷拔、冷轧、精轧、退火等工段产生的油雾(以NMHC计)、焊接烟尘、涂油废气、切割粉尘、电解抛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酸洗、碱洗等工段须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进行,步进式加热炉、供热锅炉、固溶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冷拔、冷轧、精轧、退火等工段产生的油雾(以NMHC计)、酸洗、电解抛光工段和储罐大小呼吸、废酸储存产生的氟化物、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电解抛光工段和储罐大小呼吸、废酸储存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限值;步进式加热炉、固溶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供热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NOx、氟化物、磷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颗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酸洗后水洗废水、除油后清洗废水、电解抛光后清洗废水、冷却系统定排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地面保洁废水、软水制备浓水、水压试验废水由废水收集池分类收集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和唯源中水回用水质指标后30%回用于酸洗后清洗、除油后清洗、电解抛光后清洗等工段,70%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酸洗槽渣、除油槽渣、电解抛光槽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油、酸洗槽废槽液、除油槽废槽液、电解抛光槽废槽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酸洗、酸洗后清洗、除油、除油后清洗、电解抛光、电解抛光后清洗等工序、储罐区、废酸槽、废除油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铜合金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靖城镇柏木 (略) 九炼五金坩埚厂内

(略) (略) 柏木分公司

东大(淮安) (略)

项 (略) 靖城镇柏木桥北首。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租用厂房300平方米,购置、安装锻压机、加热炉等生产设备5台(套),从事铜合金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锻压铜合金粗坯1200吨的加工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水处理设备、化工防腐设备及衬胶管道生产项目

(略) 新桥镇礼士北街22号7幢

靖江新 (略)

江苏 (略)

项 (略) 新桥镇礼士北街22号7幢。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6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等离子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密炼机、压延机、焊接设备等生产设备42台(套),从事水处理设备、化工防腐设备及衬胶管道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处理设备80台、化工防腐设备80台、衬胶管道2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废气、塑炼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刷胶(衬胶)废气、硫化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喷砂、塑炼、密炼、开炼、压延、刷胶(衬胶)、硫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刷胶(衬胶)废气与硫化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刷胶(衬胶)工段产生的NMHC与塑炼、密炼、开炼、压延、硫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塑炼、密炼、开炼、压延、硫化工段产生的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苯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二*苯、苯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 (略) 《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锅炉定排水回用于塑炼、密炼工段的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过滤滤材、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喷淋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喷漆房、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标签: 环评报告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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