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华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华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华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华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华 (略) |
建设地点: |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占地面积971.4平方米,建筑面积5010.1平方米,主要从事室内铠装光缆的生产,年产室内铠装光缆1.8万千米。项目员工人数为15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挤出、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总VOCs,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袋、废光缆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火灾爆炸次生/伴生环境风险,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