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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

2024年05月14日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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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14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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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略) 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要求,我院将开展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日至5月29日,上午9:00-下午4:30。

(二)受理地点: (略) 特种设 (略) 人力资源部(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111号五楼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初级职称评审

1.受理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略) 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附件3)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纸质件打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

4. (略) 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 (略) 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配套规定《 (略)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1. 申报对象范围。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等学历的全日制 (略) 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已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属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

2. 申报条件。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尚未取得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 (略) 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 (略) 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上述职称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参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要求执行。

3.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于5月23日前通过“ (略)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提交至“ (略) 特种设 (略) 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评审委员会”。(申报网址:http://**),并将《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4)、《2023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5)*@*ttp://**邮箱。

2.表格下载:评审相关表格在“ (略)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 (略) 职称评审表》《 (略)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应按格式要求调整(表格内容不可更改)。

3.准备评审材料:申报人应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严格按照《 (略) 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填报指引》(附件6,以下简称《填报指引》)准备评审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及文档,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填报指引》中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连续半年以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非首次申报本专业和职称层级的申报人员,再次申报须同时报送《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附件7)。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份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附件8)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

(四)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 (略) 评委会受理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公示通知要求,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通过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人员,可登录“ (略)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9),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 (略) 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2.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一次性提交。

3. 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材料丢失,申报人员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类别,全部材料装在同一个文件盒统一报送。

(二)工作要求。

1. 落实审查把关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份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2. 从严抓好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信访受理办法。

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 (略) 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江海滨、刘俊、颜家鹏,联系电话:0757-*、0757-*

附件:

1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3附件3-《 (略)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pdf
4附件4《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xls
5附件5《2023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xls
6附件6-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填报指引.docx
7附件7《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docx
8附件8-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doc
9附件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略) 特种设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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