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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公安分局改造分局公共安全监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江苏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58.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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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分局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徐圩新区公安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港顺 (略) 对改造分局公共安全监管中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改造分局公共安全监管中心

1.2项目编号:XW-招标代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徐圩新区公安分局;

2.2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58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

3.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 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515日至2023年521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529153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控制价,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徐圩新区公安分局

代理机构:连云港港顺 (略)

地 址:徐圩新区徐圩大道155号

地 址: (略) (略) 海州区路南街道国贸大厦1401室

联 系 人:程超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 (略)

朱乐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响应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签: 公共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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