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343.71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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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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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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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略) (略) (略) 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江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教育产业园项目三(鲤城区实验小学延陵校区)消防专业分项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中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江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教育产业园项目三(鲤城区实验小学延陵校区)消防专业分项工程施工
2.项目编号:中达利江南招字〔2024〕0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消防专业分项工程施工 | 1项 | *.00元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1) | 供应 (略) (略) (略) 供应商平台库内的企业。 |
其他资格证明(2)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17时30分前通过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中使用支付宝扫码付款后直接下载相关文件及报名。(投标人需线上报名后至招标代理处进行获取交易登记卡(获取截止时间如上所述时间),投 (略) 出具的交易登记卡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否则为无效报价人,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检查采购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采购文件应具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资料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使用投标码及 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磋商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 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2本招标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使用好应用客户端及电子签名系统(版本号:V5.0.0)(电子磋商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下载地址:http://**#http://**)制作响应文件时需使用 CA 电子证书,供应商应在报名后尽早办理CA电子证书。对ca办理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电话:180-5018-0657;若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 (略) ,联系电话:*。
7.3开标地点: (略) 鲤城区国有 (略) (地址: (略) 鲤城区海滨街道东鲁社区涂门街229号春晖楼四楼40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到场开标,进行线上投标开标。
8.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9.信息发布: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 (略) 鲤城区人民政府(http://**)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邮箱:*@*q.com。监督单位: (略) (略) 纪委、 (略) (略) 。
11.质疑:本次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但因采购资金国有性和采购行为的政府主导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鲤城区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法:0595-*
13.采购代理机构:厦门中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法:*
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