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10处房屋租赁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项目概况
(略) 海曙区高桥镇10处房屋租赁项目(重发)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website/home)查看公告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4NBHSWCQ027-1
2、项目名称: (略) 海曙区高桥镇10处房屋租赁项目(重发)
标段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租金年评估价(元) | 租金起步价(元) | 租金年限(年) | 用途 |
2 | 高桥老街(公房14号) | 126 | 6400.00 | 6400.00 | 3 | 住宅 |
3、招标需求:
备注:不得开设危化品仓储、工业废物处置、建筑(生活)垃圾填埋、渣土泥浆消纳等综合性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转让。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向镇有关部门提交中标人相关资料,若经审核后发现中标人的业态为上述综合性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将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依据 (略) 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申请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承租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承租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日16点00分)前进入(海曙基层小型平台:http://**)登录“工程其他交易系统”栏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平台咨询联系人:侯工(*)、黄工(*) 、CA办理(*)。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5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日14:00(北京时间)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 58号),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一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地址为:宁波 (略) ( (略) 鄞州区学士路 655 号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园E幢 904),收件人:华燕,联系方式:*。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 )采用现场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标段2:380元
(2)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其他交易—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4)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5)投标保证金退还请联系保证金咨询联系人闻老师:0574-*。
3、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2、公告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 (略) 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曙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高桥镇
联系人:章老师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学士路 655 号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园E幢 9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燕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