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子监狱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FJXW[GK]*
二、项目名称: (略) 女子监狱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 (略) | (略) 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李厝山90号5座2楼 | 4,462,500.00元 | 99.2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服务类(福建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年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4,462,5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洪璐 |
评审专家: | 柯华 、 高宁霞 、 徐良珍 、 陈剑侠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费率标准:50万元(含)以下的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0.9%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2%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账户名: (略) (略) ;账号:*73;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3.2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福州聚 (略) 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四家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 (略) 女子监狱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25万元为财政资金,另有110万元民警职工等人员自缴资金与本项目一并联合采购,故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为635万元。
3、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为预算金额635万元。
4、中标人福建 (略) ,中标下浮率为15%。
5、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该金额包括中标人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配送、服务人员的人工费、保险、检测、来往交通费、仓储和储藏服务及退换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略) 女子监狱
地址: (略) 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 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王慧婧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
电话:蔡华凯、王慧婧 0591-*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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