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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新建项目

2024年05月15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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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卫生检验中心):
  报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4-*-23-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台城街道沙岗湖路106、108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113.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99.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5层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建筑面积5074.97平方米;新建一栋5层理化检验楼,建筑面积3849.42平方米;建设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60.60平方米。建设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82平方米;首层架空建筑面积333.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土方工程、支护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系统、抗震支架、医用气体及正负压专业管线预埋、以及一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电梯、分体空调、洁净空调、试验设备)。
  四、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01.84万元,设备费4457.34万元,勘察费68万元,设计费186.94万元,监理费198.24万元,其他费用473.35万元,预备费714.2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请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标签: 实验大楼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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