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喷砂、振动光饰废气排放口、热轧废气排放口、冷轧、三连轧废气排放口、新增废硅藻土建设项目江苏省无锡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马山迎晖路1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新增喷砂、振动光饰废气排放口、热轧废气排放口、冷轧、三连轧废气排放口、新增废硅藻土建设项目 | |||
(略)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马山迎晖路12号 | 51322 | ||
(略) | 李少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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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 |||
(1)本项目新建三根15米高排气筒FQ-002、FQ-003、FQ-004,喷砂、振动光饰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01排放”改为“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2排放”;热轧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01排放”改为“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3排放”;冷轧、三连扎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01排放”改为“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4排放”。改建后废气处理设施具体如下: ① 喷砂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2排放。② 振动光饰机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2排放。③热轧油烟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3排放。④冷轧、三连扎油烟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04排放。 (2)本项目利用现有设备一台冷轧油过滤机对冷轧油进行过滤处理,该过程需用到硅藻土,年用量约5吨,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硅藻土(HW49,900-041-49)产生量5t/a,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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