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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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霸 (略) 年产8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项目 | (略) 煎茶铺镇东二街电厂路10号( (略) 煎茶铺镇北2公里处(原五七干校)) | 霸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年产瓦楞纸板8000万平方米,租赁现有生产车间5500平方米,购买瓦楞纸板生产线、全自动打包机、1t/h蒸汽锅炉等设备共计5台(套) | (1)废气: ①燃气锅炉烟气:项目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②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粉尘:在全自动混合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上料、搅拌粉尘,收集后引到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打包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打包机处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水量较少,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 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下脚料打包后外售;废玉米淀粉包装袋,废硼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上料、搅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打包工序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桶或托盘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